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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价要问“计价单位” 警惕报价标价陷阱

时间:2024-04-29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4月23日,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成都旅游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问价看价的同时还要询问或查看计价单位,避免落入个别商家的报价标价陷阱。

  据悉,近期有部分消费者通过网络反映其在购买散装食品等商品时遭遇“报价陷阱”。消费者称其询问价格时,店员口头只报价格,却不告知计价单位。消费者按照惯性思维理解为该价格所对应的计价单位为“斤”,扫描结账时发现付费远超预期,这时店员才明确告知该价格对应的重量单位实际为“两”。消费者要求退款,店员称商品已经分装好无法恢复原状,无法退款。

  针对此种现象,成都市消委会、成都旅游协会提醒消费者:

  提高警惕,注意细节。消费者要增强询问和查看价格的意识,养成问价、看价的习惯,要特别留意价格背后的计量单位,确认清楚后再消费。

  货比三家,理性消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应大致了解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范围,做到心中有数。面对价格明显虚高的商品和服务要保持理性,货比三家,避免在商家的过度宣传下冲动消费。

  注意保存凭据,依法主张权益。消费者遭遇价格陷阱后要勇于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除了价格问题,还可以根据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虚假宣传等行为以及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同时,注意保存证据,在与商家协商和解不成的情况下及时通过拨打12345、12315等热线进行投诉,依法维权。

  成都市消委会、成都旅游协会同时告诫广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立足长远,追求合法利润,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才是经营正道,心存侥幸、宰割消费者的短视、功利行为对自身和行业发展有害无益。(记者 刘铭)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jy/xfts/202404/t20240429_432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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